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液氧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第二次)
2021-08-26 08:50:11 来源: 阅读: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号】)和《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川财规〔2020〕11号)的相关要求,经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以挂网比选的方式采购液氧站配送服务,欢迎各有能力供货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公司参与比选。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5800312402021006
二、项目名称: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液氧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服务内容: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液态氧配送,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五、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院内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质证明文件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非三证合一,请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医用氧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
6、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7、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以上资质均可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医院有权要求查验原件,投标供应商如不能按医院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二)比选申请人有类似产品2019年至今供货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参加本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无效、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报名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办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注:参与投标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招投标廉洁协议。【格式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医用氧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九、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彭州市濛阳镇濛三北路696号 新院区行政楼5楼采购办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日12:00,比选申请人应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预期送达将被拒绝。
十、比选时间及地点
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择期安排。
注:疫情期间,为了减少人员聚集,比选会由比选人、评标专家、监督代表参加,比选申请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十一、本比选邀请将在医院官网、院公示栏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比选人: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彭州市濛阳镇濛三北路696号 邮政编码:611934
联系人:黄老师(13683475718) 廖老师(18200446597)